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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7类保健食品需标注“本品经动物试验评价”

发表时间:2021-01-11 09:27

从今年1月1日起,

7类功能保健食品的标签上需增加

“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

否则,

将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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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其中规定,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公告同时要求,至2020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此要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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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庶正康讯了解,符合这项要求,需要修改标签的功能保健食品主要包括7类:
  • 增强免疫力
  • 增强骨密度
  • 缓解体力疲劳
  • 提高缺氧耐受力
  •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 改善睡眠
以数量最多的增强免疫力功能保健食品为例,需在标签保健功能一项中标注“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增加免疫力的保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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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公告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查处。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提及的“自2021年1月1日起”,系指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保健食品的销售截止日期。

庶正康讯调查了部分主流品牌的保健食品的标签,目前均已按该要求进行了标注,但网络店铺中仍然有少量产品在宣传时未能及时更新相应表述,存在监管风险,还需要企业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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