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7类保健食品需标注“本品经动物试验评价”发表时间:2021-01-11 09:27 从今年1月1日起, 7类功能保健食品的标签上需增加 “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 否则, 2018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其中规定,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公告同时要求,至2020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此要求修改。
前述公告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查处。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提及的“自2021年1月1日起”,系指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保健食品的销售截止日期。 下一篇解读保健食品三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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