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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净市场,护老爱幼保健康

发表时间:2020-11-0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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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3种需要注册或备案的食品。保健食品消费群体主要为中老年人,婴幼儿配方乳粉面向1~3岁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消费者主要也是儿童等特殊人群,因此,特殊食品监管主要是针对“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的监管。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自2020年开展护老爱幼行动以来,不断加大对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全部予以立案查处。截至目前,该局已对17家企业给予了警告、罚款共计26万元的行政处罚。

制订方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昌平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并下发《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特殊食品监管科、广告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公平竞争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为成员单位的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重点任务、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并对工作内容、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进行细化分解,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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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食科按照方案中的重点检查内容,结合体系检查要点表,对辖区7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目前已检查19家次。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保健食品生产记录与实际产量不一致、生产记录缺失,原料与成品检验记录不全等现象,遂向两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各市场所按照方案要求,在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了3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共检查企业938家次,其中双随机检查414户。各市场监管所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依托养老院(养老驿站)等场所集中招揽消费群体组织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会销行为。

日前,该局已对11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进行原料验收、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净网行动:婴配乳粉线上线下同步检查

该局针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场超市、母婴店等市场主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台账的完整性;查看产品标签标识,是否专区销售,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有中文标签、说明书,是否注明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查看店内宣传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乳粉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是否存在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行为。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均设专区或专柜销售,并在专柜显著位置标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但存在个别企业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混放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的情形。

网上购物已成为新的潮流,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宝妈选择在网上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所以对网上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尤为重要。《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该局要求辖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所有婴配乳粉经营企业限期自查,自查店内宣传及各网络平台开设的店铺在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界面上不得通过文字或图片的方式借助乳粉中某些成分作用明示或暗示该产品具有相应功能,误导消费者,如存在上述情况须立即整改。在对实体店重点检查产品来源及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该局继续开展线上跟踪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的行为。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四家经营企业在某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过程中,用“DHA+ARA支持婴幼儿的大脑发育帮助婴幼儿视力正常发育、胆碱神经反应更灵敏协同DNA帮助识别记忆力、牛磺酸保护视网膜,有助脑细胞增殖;DHA有助于婴幼儿视力的正常发育”等内容进行宣传。上述宣传语借助乳粉原料中的某些成分宣传产品的功能或作用,易让家长误认为该乳粉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保健甚至疾病治疗功能,过分依赖该产品而忽视婴幼儿应该补充的其他营养元素,长期食用将严重危害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对上述行为,该局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四家企业进行警告。

多措并举:严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特医食品市场秩序,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多举措加大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检查处罚力度。

  • 一是各市场所增加对特医食品经营企业的检查频次,重点检查特医食品批发企业、大型商超、药店、母婴用品店、月子中心、医院内及医院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全面加强线下线上一体化监管,加强对相关投诉举报线索的跟踪处置,落实“接诉即办”“未诉先办”。
  • 二是要求各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避免出现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行为。
  • 三是对特殊食品广告加大监测力度。《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针对辖区一家母婴专营店在某第三方平台发布未经审查广告的行为,该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经营者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大于天,下一阶段,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将牢记职责使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措施扎实做好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切实遏制违法广告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守护特殊人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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