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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再出管理规章!网信办提出了这些要求~

发表时间:2020-11-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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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起草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

《规定》要求直播营销平台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开展安全评估;制定直播营销目录;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关注和点击数量、营销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措施。

同时,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记录、保存直播内容,并提供直播内容回看功能,直播内容中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方面,要求其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另外,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加强直播间管理,直播间账号名称、头像、简介、标题、封面、布景、人员着装形象等重点环节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使用其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的,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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